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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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12 |
| 來源 | 有線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dl1MmJ5DdY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7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阻礙記者採訪 |
警員沙田站施放胡椒噴霧驅散市民(見影片02:43)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警員沙田站施放胡椒噴霧驅散市民(見影片02:43)
濫權紀錄
影片8秒開始可見以胡椒噴向沒有攻擊舉動的示威者, 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影片0:06開始可見,警員以強光照向正在拍攝的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