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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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9003 |
來源 | 立場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21220337963572&id=710476795704610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2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阻礙記者採訪 |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
今早在港鐵的不合作運動,荔景站有三人被捕。其中一名年輕男子,警員指他涉嫌在油麻地刑事毀壞,又指他被捕時掙扎,有「凶暴性」,認為有危險,勸喻記者不要靠得太近,之後把他連同另外兩人帶入一間房。一批防暴警察在現場戒備,部分手持海綿彈槍。 立場新聞拍得的片段,他在被捕時,被數名警員按住,一邊叫他「唔好大力掙扎」,他回應「我無反抗啊」。警員說:「唔好扮野⋯⋯你自己知自己做過咩事,唔好做戲」,「唔好講咁多」,「呢個涉刑毀,一定拉」。該名男子在被捕後把背包掉下,又痛哭說「我返學咋」,他後來大聲向記者表示自己19歲。 相關報道: https://bit.ly/2jUKUzW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片中0:00-0:07秒,有警員於離開時向示威者揮手道別及高呼「Bye Bye垃圾」,對市民極不禮貌及有侮辱之嫌。
濫權紀錄
影片所示,中間的疑似便衣警員在執勤時未有配戴委任證。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濫權紀錄
警員捕捉示威者回警察防線,然後分別一名警員先扣著示威者頭部,另一名警員則不停用棍打示威者背部,即使示威者倒地,施暴仍沒有停止。其後警員用警棍頂著示威者頭部,而後面的警員則瞄準示威者頭部,短距離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