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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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15 |
| 來源 | 有線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5993846259348&id=18604071492133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7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
【9.7 大埔墟站男學生被警棍打】 【有線新聞翻看事發前片段】 警方星期六晚,在大埔墟站行動期間,用警棍打在場人士,其中一名中學生被多名警員打至頭破血流。 他被制服前數分鐘發生甚麼事?我們翻看當晚的片段。 #有線新聞 #香港警察 #中學生 #警棍 #大埔墟站 #大埔 #大埔迦密柏雨中學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涉嫌在未有示警下,在上環一行人天橋上向下施放僱淚彈及發射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影片6小時28分00秒可見,有示威者在行人路被制伏期間,在無反抗的情況下,被警察180度扭傷手腕。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