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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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91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城市廣播 city broadcasting channel (cbc)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cityusu.cbc/videos/vb.207097505984138/462455057878517/?type=2&theater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晚 |
| 地點 | 屯門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0:00-0:06 秒中,以水平方式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0:00-0:10秒,有警員以閃光照射記者及其攝影鏡頭,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2019年8月14日示威當中,警方在晚上約 10 時開始在深水埗清場,多次發射催淚彈,即使街道幾無示威者聚集,警方也不斷發射,更射向有街坊途經、商店仍未關門的橫街。有讀者提供片段,顯示有催淚彈射進了位於福榮街桂林街交界的一家食肆。
濫權紀錄
片中顯示當時馬路上只有少數記者,但警員疑似在沒有舉旗下、以水平方向的角度發射催淚彈。警方亦以平射方式發射數粒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一男子站在天橋上拍攝期間,遭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射向大腿,幸好褲袋的電話擋了彈才免於受傷。當時該男子並無攻擊或威脅警察,可見警方開槍前,並沒有按照指引。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