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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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24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382633605292556&id=105259197447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3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23日,元朗有警察在後巷毆被捕人 至少踢向被捕人一腳。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在記者會上公然聲稱他只看見警察踢「一個黃色物體」。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一名防暴警察要求一名女士出示身份證,並數次大聲呼喝其到指定位置站立,該女士要求警方禮貌地與其溝通,惟警員大聲以「唔需要,依家企去嗰度!」回應。警員繼續要求女士出示身份證,惟當女士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以確認身份時,警員特意退後一步大聲說:「你過來吖!」,片段(b) 更可見,並在女士持續要求其出示委任證時,警員以「唔需要」作回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 ...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9日,防暴警察於20:20左右在銅鑼灣撤退時,施放胡椒噴霧,更故意噴向在場採訪的記者,多名記者「中椒」。
濫權紀錄
在影片18秒,一批警員在紅燈時過馬路,其中一名警員期間揮動警棍,作勢打向司機,恐嚇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