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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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36 |
| 來源 | 香港電台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42414502533254&id=71548613522611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9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阻礙記者採訪 |
在2019年9月29日,大批防暴警察傍晚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進行驅散行動。 在灣仔修頓球場附近,防暴警員截查兩名黑衣女子,並喝斥二人不可使用手機,一名女警一度欲搶去其中一人的手機,喝令二人關機。 本台攝影助理拍攝過程,並追問警員有何權力要求被捕者關手機,隨即遭警員推撞,並被質問是否想「妨礙司法公正」,期間本台攝影助理被警棍打中手部,手指紅腫及一度難以伸直。 香港電台發言人表示,今晚本台攝影助理在正常採訪拍攝期間遭阻撓及手部被警棍擊傷。香港電台嚴厲譴責此等針對新聞記者之暴力行為,並保留追究權利。 #香港電台 #港台電視31 #十點半新聞天地 #灣仔 #警察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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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在影片0至40秒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00至13秒恐嚇及不禮貌對待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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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的受訪記者指出,自己在進行採訪時受警方所發射的催淚彈直接擊中手臂。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