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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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03 |
| 來源 | 香港大學學生會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81497535252261&id=27992682207602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10月1日,警員使用實彈打傷一名市民左胸,以下為新聞節錄:
荃灣大河道有示威者心口中槍倒地,本台錄到警員開槍一刻。警員當時在超近距離開槍,打向示威者左胸,該示威者約一秒後向後倒地。其後,警方消息亦確認有一名示威者因中實彈而受傷。 A police fired bullet with his revolver at the protestor in very close distance, the protestor then collapsed onto the ground.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also confirmed that a protestor was injured by ammunition.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10 月 3 日晚上,因政府準備推「反蒙面」惡法,在港島太古有抗議活動,期間一位穿著日本和服女子在警陣前在無任何暴力行為下被警察噴胡椒噴霧後將其推倒跌在地上。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在20秒內已開16槍,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中是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港鐵出入口外。便衣警察大部分頭戴防暴頭盔,一直不斷揮動警棍指嚇及驅趕正一直後退的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