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10003 |
| 來源 | 香港大學學生會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81497535252261&id=27992682207602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10月1日,警員使用實彈打傷一名市民左胸,以下為新聞節錄:
荃灣大河道有示威者心口中槍倒地,本台錄到警員開槍一刻。警員當時在超近距離開槍,打向示威者左胸,該示威者約一秒後向後倒地。其後,警方消息亦確認有一名示威者因中實彈而受傷。 A police fired bullet with his revolver at the protestor in very close distance, the protestor then collapsed onto the ground.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also confirmed that a protestor was injured by ammunition.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3日,元朗有警察在後巷毆被捕人 至少踢向被捕人一腳。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在記者會上公然聲稱他只看見警察踢「一個黃色物體」。
濫權紀錄
以上片段顯示警員曾經在2019年9月2日阻礙記者採訪。
濫權紀錄
人群中一名示威者指罵眾警員後,其中一名警員向該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臉部被打中。當時該示威者站在警員約15米外,並未對警員構成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