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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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30 |
來源 | 黑色九月 Facebook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ref=search&v=604242446646481&external_log_id=57c 9eba1ac56a941094c163d7c6af77b&q=1021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1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在新界元朗,警方無故地及無警告下將催淚彈投擲向一群記者爆炸。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影片4:08開始可見,一枚催淚彈在記者之間爆開,附近似乎並沒有示威者。這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多名防暴隊員向前推進,推跌市民,在影片1分35秒警員用圜盾將一名市民推跌,及後有另一位警員用警棍打向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1分27秒以強光照射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沒有委任證或編號的速龍成員稱市民為曱甴,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