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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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10 |
來源 | 大紀元時報 Epoch Times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4HcAgXb27w8|https://youtu.be/bOEZJOSlpI8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5 |
警察行徑 | 粗暴對待市民 |
10 月 5 日晚上新界大埔中心外街坊一家三口帶小孩晚飯後踏單車,警察無合理原因勒令其回家並警告要以非法集結拘捕。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未依足程序於高處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警方堵塞地鐵閘口,不讓市民離開新城市廣場,並武力擊打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