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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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42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城市廣播 City Broadcasting Channel of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udents' Union / 眾新聞 Citizens News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u6vkN9RjgWc|https://youtu.be/T_NAZQr2bsI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30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新界屯門食肆「東屋台」老闆娘拒絶防暴警察在沒有搜查令情況下入店內搜查。在爭論中,數名防暴警察突然推撞她倒地後拘捕。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有警員多次稱記者為曱甴,又質疑記者是否有黑社會撐腰。當記者問及警員編號時,有警員反指該提問名記者為「黑記」,並以不是粵語的語言稱記者為曱甴。
濫權紀錄
警方在民居附近放催淚彈,催淚彈在一群記者及無裝備的市民之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自稱「沙展22」的警員以極粗劣態度執行職務。影片中的律師僅向被搜身的女市民提供基本法律意見(如指出其有保持沉默緘默之權利),並未妨礙警員工作,卻被警員喝罵及不斷阻撓。一般市民未有被搜身或被警員截查經驗,律師向影片中女市民提供一些法律資訊,此舉合理。警員無論對律師或女市民都態度惡劣,工作態度嚴重影響警隊服務質素,亦有損警員執法時應有的專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