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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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6001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SocialPress/videos/vb.579827748716829/2066539676808123/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0 |
地點 | 立法會示威區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清場期間,有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後,仍被大量警員在地上拖行,而且在拖行期間受傷。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員多次用強光照向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在九龍深水埗,警方在無任何示威者及預警的情況下使用水炮車,並兩度射向在場記者。
濫權紀錄
警方在對示威者對峙期間在民居密集之地(如影片所示)施放催淚彈。從影片中市民陳述,至少有一發催淚彈直接擊中大廈外牆,亦有不少催淚煙波及民居,市民指即使緊閉門戶仍無法阻隔。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