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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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01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SocialPress/videos/vb.579827748716829/2066539676808123/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0 |
| 地點 | 立法會示威區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清場期間,有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後,仍被大量警員在地上拖行,而且在拖行期間受傷。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在金鐘站內,有便衣警員以長鏡拍攝場在場市民和記者,有記者不滿,要求該警員展 ,但該警員展示的委任證上的警員資料被遮蓋,只能看到警員的相片。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日,一名手無寸鐵的少年隔一條馬路問警員:「你哋個良心去咗邊?」少年隨即遭警察追打並受傷,滿頸鮮血,上衣與背包均染有血跡。少年激動與警員理論,警員其後將少年帶上警車。
濫權紀錄
在影片35秒警員以強光射向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