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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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1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710476795704610/posts/2303517696400504?s=100011278275425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3 約晚上8時 |
| 地點 | 上水廣場外天橋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傳媒採訪 |
妨礙記者採訪:影片開首 15 秒,可見持盾警員突然推撞不少身穿反光衣的記者,直至有社工大叫「記者記者」才稍為收斂。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有示威者昨晚轉到葵芳,防暴警員驅散時,在港鐵站內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警方昨晚一直對有線新聞台否認在站內施放過催淚彈。 惹起爭議的一幕發生在昨晚約九時,葵涌警署外的防暴警員沿葵富路驅散示威者,施放催淚彈。轉入葵仁路繼續發放,一路推進到新都會廣場對面的港鐵站出口。九時零六分,防暴警察向站內發射了一槍,冒出一陣白煙。示威者向警察這邊射水,相隔不足半分鐘,警察再向站內開槍。現場煙霧瀰漫,示威者退上月台, ...
濫權紀錄
警方涉嫌在未有示警下,在上環一行人天橋上向下施放僱淚彈及發射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新聞節錄:【尖沙咀衝突中女子眼球爆裂 警方承認曾開布袋彈槍】昨晚在尖沙咀警署外,衝突中一名女子右眼球爆裂,有機會永久失明。警方承認曾經在現場開布袋彈槍,但未能確定女子受傷與警方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