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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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2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潘小濤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29223618412350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23:00 |
| 地點 | 沙田新城市廣場內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示威者隨大隊緩緩撤退時,手中並無武器亦無作出抵抗,但警察對民眾施以胡椒噴霧,甚至以警棍擊打示威者的四肢和身軀。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至30秒可見,市民已被制服在地,速龍小隊隊員仍以警棍毆打,疑似打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影片0:06可見,有警員將雪榚筒踢向記者。這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可見大量警員重重包圍一名青年,逼至牆角範圍,強行壓在地上進行搜身的動作。青年一度被拍攝到被警員圍堵時出現身體接觸而且神情痛苦。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