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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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03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眾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cnews/videos/342177900066239/?v=342177900066239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21:30 |
地點 | 尖沙咀警署外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示威者已撤退,未有攻擊或衝擊警方防線行為,但在影片44秒,警方仍向人群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防暴警察在影片20秒至48秒射出催淚彈,在鏡頭中,未見示威者的出現攻擊警方或衝擊警方防線的行為,可是警方沒有停止使用武力,還在短短28秒內起碼射出十發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10 月 7 號晩,警方在空蕩的旺角彌敦道上驅趕,甚至在無搜查令下跑到私人物業欲上樓拉人,又無故以盾牌及警棍驅趕記者,使其不能進行拍攝。
濫權紀錄
影片0:00開始可見,警隊在推進時,有警員敲打警盾及石躉驅趕記者。以不友好態度及沒有合理情況之下驅散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