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8009:不禮貌

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Post Topic Image

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8009
證據類型 影片
來源 壹週刊
網絡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ansclub/videos/514409472698328/
日期及時間 2019-08-03
地點 尖沙咀
警察行徑 對立法會議員不禮貌

影片0至55秒可見立會議員許智峯希望警方給予時間,讓示威者撤離,警方指罵許智峯遮擋視線,命令許智峯需返回行人路。

最後更新:2019-10-08

相關資料

黑警濫權實錄06006:肆意施暴

濫權紀錄

當日下午,警方在展城館清場。從影片可見,期間一名外籍人士坐在草叢旁,以英語向警員重覆表示“No no no, I cannot move”(「停下,我不能走動」),但警員不但無視該名外籍人士不能行動的狀況,還繼續近距離噴射胡椒水,過份使用武力。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黑警濫權實錄08048: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濫權紀錄

警方向記者連擲催淚彈,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黑警濫權實錄08091: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濫權紀錄

0:00-0:06 秒中,以水平方式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0:00-0:10秒,有警員以閃光照射記者及其攝影鏡頭,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