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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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34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香港電台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09827675791938?sfnsw=cl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 |
地點 | 黃大仙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a)
(b)
在影片10秒至18秒可見警員在未有警示下向橋上的記者及市民開胡椒彈槍,18秒記者展示手臂疑似受胡椒彈打中。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警方以各種手段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9日,有警員在金鐘制服示威者後以全身力壓向示威者,示威者多次大叫「透唔到氣」,警員未有理會。
濫權紀錄
Tear bombs were shot continuously with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at the intersection of Nathan Road in Prince Edward, Kowloon, where there were full of journalists and manned vehicles on the street.
濫權紀錄
片中顯示民眾平靜之際,白衫加黑背心人士 (懷疑是便衣警察) 突然施襲,在毫無預警下胡亂向民眾頭部施放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