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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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03 |
證據類型 | 報導 |
來源 | 明報即時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805/s00001/1564986813883/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地點 | 荃灣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0:05秒,示威者沒有衝擊之下,警員或以水平方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員多次再片中以強光照射記者及其攝影鏡頭,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影片28秒警察以警棍指向記者呼喝驅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在影片18和30秒可見警員以強光閃向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