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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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14 |
證據類型 | 報導 |
來源 | 蘋果日報 |
網絡連結 |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90805/59898558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地點 | 黃大仙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a)
(b)
(c)
片中00:45秒,警方從高處(警署更亭)發射催淚彈。
1:22秒,以閃光照射向在場記者。
3:35秒,拖行被捕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中多次顯示,有催淚彈於警局門口爆開,並向記者方向從高空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警方的防暴警察在推進防線時,將一名舉高雙手沒有作出任何攻擊動作的長者推倒在地上。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市民正在撤離,但警方仍在影片16秒發射催淚彈,在民眾附近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