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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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58 |
| 來源 |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80921275274122&id=579827748716829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24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8月24日,下午警方第一波驅趕行動中,速龍小隊從九龍灣警署跑出並制服數人,其中先被兩名速龍拖行,一名防暴警察再接手拖行一個臉部已受傷的示威者過百米,更有一名防暴警察用棍毆打其臉部後繼續毆打了數棍及腳踩後才停手拘捕,導致其背部紅腫及左臉流血。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身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片中01:11-2:40 秒中,警方於民居附近向撤退的示威者不斷開槍,影片中除了一名被拒捕示威者外,未見其他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片中的00:00-00:29秒,警方疑似未有依照程序開槍、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