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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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63 |
| 來源 | inMedia HK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6899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3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8月31日晚,過200名防暴警察突然進入太子站內追捕市民,至少有兩男一女被牢牢按在地上。更有便衣警及速龍跑車廂內追打示威者,更用警棍及胡椒噴霧重複襲擊荃灣線一卡車廂內的市民,市民身上沒有裝備,一名市民以縮骨遮抵抗警棍的攻擊,車廂內頓時內充滿市民的尖叫聲。
列車曾一度閉門,令現場市民感到不安。車門隨後再次開啟,警員不下十次用手、警棍、甚至月台緊急煞停掣,阻止列車車門關閉,有指揮官在數度敲打玻璃幕門口,用 call 機向同事表示「呢度有好多曱甴,要增援」。最後,列車仍往中環方向開出。
現時,太子站月台的警員表示已封鎖整個月台蒐證,不准記者進入,在場記者立即起哄。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面具和盾牌上貼了反光物料,無法看清其面容,亦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警方向記者和一般行人群發射催淚彈: 10分50秒 高空發射催淚彈,12分51秒至13分38秒發射25次催淚彈,14分35秒至15分15秒發射22次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並阻撓記 ...
濫權紀錄
10 月 7 號晩,警方在空蕩的旺角彌敦道上驅趕,甚至在無搜查令下跑到私人物業欲上樓拉人,又無故以盾牌及警棍驅趕記者,使其不能進行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