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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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63 |
來源 | inMedia HK |
網絡連結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6899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31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8月31日晚,過200名防暴警察突然進入太子站內追捕市民,至少有兩男一女被牢牢按在地上。更有便衣警及速龍跑車廂內追打示威者,更用警棍及胡椒噴霧重複襲擊荃灣線一卡車廂內的市民,市民身上沒有裝備,一名市民以縮骨遮抵抗警棍的攻擊,車廂內頓時內充滿市民的尖叫聲。
列車曾一度閉門,令現場市民感到不安。車門隨後再次開啟,警員不下十次用手、警棍、甚至月台緊急煞停掣,阻止列車車門關閉,有指揮官在數度敲打玻璃幕門口,用 call 機向同事表示「呢度有好多曱甴,要增援」。最後,列車仍往中環方向開出。
現時,太子站月台的警員表示已封鎖整個月台蒐證,不准記者進入,在場記者立即起哄。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催淚彈射向記者方向,在旁邊爆開。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中可見,一名佩帶證件的市民對在場警員表達他對警方涉嫌防礙記者採訪的不滿,及後有一名警員上前推開該名市民並大聲呼喝「行開!」,涉嫌不禮貌對待市民。
濫權紀錄
在影片24至42秒可見未有任何警告下由觀塘警署高位向地面開槍,現場見到數枚海綿彈彈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