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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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9016 |
來源 | 立場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37179076367698&id=710476795704610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8 |
警察行徑 | 拒絕出示委任證 |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
在金鐘站內,有便衣警員以長鏡拍攝場在場市民和記者,有記者不滿,要求該警員展 ,但該警員展示的委任證上的警員資料被遮蓋,只能看到警員的相片。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片段00:22可見警員在拘捕其間,在被拘捕人士沒有反抗情況下,強行屈曲被拘捕人士手掌,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在對示威者對峙期間在民居密集之地(如影片所示)施放催淚彈。從影片中市民陳述,至少有一發催淚彈直接擊中大廈外牆,亦有不少催淚煙波及民居,市民指即使緊閉門戶仍無法阻隔。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a) (b) 一名身穿灰藍色恤衫的便衣警員多次蓄意棍打身穿淡灰色T恤及中褲、手持大型攝錄機的記者的大腿。身穿寶藍色T恤的警員更刻意朝該名記者的面部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另外,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