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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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9037 |
來源 | HKEJ / Online footage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36382870568690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9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29日尖沙咀一帶,一名男子指罵警察「垃圾」後,即被多名防暴警察上前制服,他被按在地上。之後該男子被帶上救護車,救護員替他治理。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警員捕捉示威者回警察防線,然後分別一名警員先扣著示威者頭部,另一名警員則不停用棍打示威者背部,即使示威者倒地,施暴仍沒有停止。其後警員用警棍頂著示威者頭部,而後面的警員則瞄準示威者頭部,短距離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 ...
濫權紀錄
片段00:22可見警員在拘捕其間,在被拘捕人士沒有反抗情況下,強行屈曲被拘捕人士手掌,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段23秒開始可見,有警員把一名男士撲倒在地,及後又有另一位警員撲向該名男士。片段30秒可見,警員以盾牌及身體把該名男士強壓在地。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