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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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15 |
來源 | 無傳媒官方資料 No Official Source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KBSXPsZy3qs|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KLzygq2cI4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6 |
警察行徑 | Treating citizens rudely |
A police officer was accused of indecent assault on a woman in Cheung Sha Wan, Kowloon on 6th October.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1日下午兩時許,防暴警察在屯門大會堂平台驅散示威者期間,拖走一名女示威者,該名示威者已被制服,但仍被警員掌摑。《立場新聞》記者拍攝情況,被警員質疑「搶犯」。
濫權紀錄
(a)(b)警方向夏慤道人群發放催淚彈。從影片可見,於約4時15分,一名身穿棕色衣服的男子在只是站在速龍小隊前方、未作任何攻擊性行為及未威脅到任何警隊成員安全的情況下,被速龍小隊拉倒並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一位持有盾牌的示威者與一名女社工被警員推倒在地下制伏,其中警員雖已控制現場、女社工亦即時已沒有反抗,警員亦強硬將其拉倒至地上壓制。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其他警員以身體及盾牌遮擋拍攝,並以記者妨礙警方執行職務為由不斷將記者向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