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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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14 |
| 來源 | Frontal Media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BdbBmJ2SFo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6 17:56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警員不理會現場急救人員請求,在香港島灣仔以警棍毆打一名已被制服之示威者。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警方在民居附近放催淚彈,催淚彈在一群記者及無裝備的市民之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一位市民推單車往新都廣場方向吃飯,途中向迎面而來的警察說了一句「如果呢個政府係不義的,你哋就係維護緊一個不義的政權」。話休,被一名警員喝停,將他強行按在地上,眼鏡也飛脫,十多名防暴警員到場包圍,查他身份證、搜身及查問在現場原因。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一名年青人在九龍九龍城行人路上步過時被路上執勤防暴警察無故拉推, 又被呼喚為「暴徒」、「曱甴」、「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