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6005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 Hong Kong Archive|(b) D100 網台 |
| 網絡連結 | (a) https://youtu.be/Ccijhp0ijaE|(b) https://youtu.be/haBv99br1SY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16:15 |
| 地點 | 添華道與夏慤道交界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警方向夏慤道人群發放催淚彈。從影片可見,於約4時15分,一名身穿棕色衣服的男子在只是站在速龍小隊前方、未作任何攻擊性行為及未威脅到任何警隊成員安全的情況下,被速龍小隊拉倒並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10.20 近距離催淚彈攻擊市民】10.20 晚間在九龍旺角西洋菜街與亞皆老街上,警方向在場平民近距離投擲、發射催淚彈。
濫權紀錄
在影片6秒警員將立法會議員揚聲器擊打在地,要求他不要使用揚聲器,幾名警員拍走議員許智峰的咪高峰後返回警方防線。1分25秒用強光照記者,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