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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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02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Sheep Ying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heeeeeeeeeep/videos/10157382149936252/?s=515846251&sfns=mo(註: 此連結已經失效。如保有原片拷貝者,請即與我們聯絡。)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01 16:20 |
| 地點 | 西九戲曲中心對出 |
| 警察行徑 | 執行職務時未有出示委任證 |
影片所示,中間的疑似便衣警員在執勤時未有配戴委任證。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0:00-0:06 秒中,以水平方式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0:00-0:10秒,有警員以閃光照射記者及其攝影鏡頭,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示威者要求報案指懷疑大批警員冒警,但疑似總督察的指揮官指出「我話佢地係(警察)就係」。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濫權紀錄
站內示威者正往一邊方向離開,但遭到警方的速龍小隊不斷以警棍追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