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8060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Symedialab 新傳網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ymlhk/videos/439950733518839/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晚 |
| 地點 | 觀塘藍田觀塘警署 |
| 警察行徑 | 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證;不禮貌對待市民;妨礙記者採訪 |
1分27秒以強光照射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沒有委任證或編號的速龍成員稱市民為曱甴,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1分鐘開始,其中一名防暴警員,多次高叫「所有曱甴離開!」
濫權紀錄
(a)(b)(c)片中00:45秒,警方從高處(警署更亭)發射催淚彈。1:22秒,以閃光照射向在場記者。3:35秒,拖行被捕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 ...
濫權紀錄
片中是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港鐵出入口外。便衣警察大部分頭戴防暴頭盔,一直不斷揮動警棍指嚇及驅趕正一直後退的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