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9027:肆意施暴

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Post Topic Image

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9027
來源 香港電台
網絡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83195-20190929.htm
日期及時間 2019-09-29
警察行徑 濫用武力

有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大批市民在銅鑼灣聚集,警方中午開始在附近一帶戒備。

下午2時許,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一度與警員理論,又指警員向他施放胡椒噴霧,市民用生理鹽水為他沖洗。

警方在駱克道帶走兩名年輕人搜查,其後放行。獲放行的其中一人表示,自己甚麼都沒有做就被警員搜查,質疑是否穿黑衣就要被搜查。

另外,有大量防暴警員進入銅鑼灣港鐵站內,部分警員進入車站室。

最後更新:2019-11-12

相關資料

黑警濫權實錄08082:阻撓採訪

濫權紀錄

影片的0:00-0:12秒,警員以閃光阻撓記者拍攝,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黑警濫權實錄08071: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濫權紀錄

(a)(b)涉嫌阻撓記者採訪,33秒警察開始以強光照射記者,記者已多次大聲表明身份,警察仍然用強光照射。54秒上天橋驅逐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黑警濫權實錄06004:肆意施暴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女示威者倒地後雙手抱頭,在手上沒有武器的情況下,被至少4名警員繼續手持警棍攻擊。其後,一名警員高舉盾牌,將其大力壓向女示威者。女示威者手無寸鐵,倒地後並無還擊,亦未作任何反抗,最後卻被警員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 ...